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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附属中专部教学管理办法
2022-12-13 10:53   审核人:

天津体育学院附属中专部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学文件

第一条 根据天津体育学院附属中专部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学生升学考试需要,拟定课程教学大纲,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和教案规格要求撰写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和教案中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书育人全过程的要求。

第三条 教材选用应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天津市教委有关要求,必须以质量为标准。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委要求,课程鼓励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依法依规引进、使用外文原版(翻译)教材。对确属教学必需、并与教材配套的高质量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的选用,从严掌握。

第二章 课程准备

第四条 精心开展教学设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课程教学全过程,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使所授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第五条 认真钻研教材,分析教材的重点、难点和知识点,深入挖掘蕴含在教材内部的育人要素,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与练习手段,努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及各项专业能力。

第六条 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学科组应利用教学周每周四下午的共同时间,经常性组织集体备课。教师应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每门课程教学全过程,将专业知识与学生的思想实际、学习生活实际和未来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每次授课的教案中予以体现。

第七条 每次授课必须明确教学目标和任务,遵循教学规律,贯彻教学原则。

第八条 要以生为本,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了解学生对教学的要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等。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九条  守好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坚持课堂教学中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坚守教书育人的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确保课堂讲授风清气正。严禁在课堂上传播攻击诽谤党的领导、违反宪法和法律、歪曲历史、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严禁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与观点传导给学生。

第十条 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发挥教师的榜样作用,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为学生做好表率。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引导学生,用自身的思想素质、道德情操、人格魅力、渊博学识引领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遵循教学规律。

第十一条 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不穿背心、吊带衣、超短裙(裤)、拖鞋等不符合教师形象的衣服。技术课教学时,教师须着与本项目一致的运动装、运动鞋。非特殊原因,教师不得坐姿讲课。

第十二条 上课必须带教材、教学进度、教案(理论课含讲稿),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进行课堂教学,通过教学达成教学目标。

第十三条 理论课任课教师须于课前做好多媒体、教具的各项准备,技术课任课教师须于课前做好场地、器材的各项准备,课后应及时组织学生归还器材、清整场地。

第十四条 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发挥主导作用,使学生了解课程的任务和主要内容。教学方法和练习手段要符合教学原则、符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和心理特征,要使用多种教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严格控制视频资料放映时间。

第十五条 以普通话授课,语言要规范,讲解清晰、流畅,且富有激情和感染力。教学知识点完整、内容丰富,要突出重点、难点,合理分配教学时间。教师应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注重反映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加强国家意识、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

第十六条 教师应加强课堂纪律管理,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处理。学生如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正者,教师有权终止其课堂学习,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教师上课过程中不得离开教学场地与学生,不得进行使用电子通讯及娱乐设备、吸烟、会客等与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 教师授课必须脱稿,不得采用念教材、讲稿、幻灯片等照本宣科的教学方法。技术课教学中,青年教师必须做完整正确的示范,40 岁以上教师要求做关键技术环节示范。

第十九条 教学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对教学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发生教学安全事故后应及时依规处置。

第二十条 合理安排课后作业、复习和预习内容。要加强对学生掌握知识、技能情况的检查与指导,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记载。

第二十一条 教学工作中及时搜集所教授学生的评价反馈信息并加以改进。自觉接受领导、督导专家、同行专家、在校学生的监督,把接受监督视为一种责任和义务,养成在监督下开展教学工作的良好习惯,自觉诚恳接受一切监督,并做好自我监督,提高自律意识。

第二十二条 技术课室外教学遇雨雪或严重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无法正常教学,应依照预案及时调整教学进度,与学校或职能部门协调教室或室内场馆,并及时通知教学管理人员。如全校教室或室内场馆均不能满足需要,可经学校批准后进行课程调整,并及时办理调课手续。

第四章  课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布置课后作业。理论课程以书面作业形式为主,技术课程可以技能练习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作业的具体形式与要求由学校结合专业实际与任课教师共同研究制定。教师应及时批阅作业和反馈,作业成绩纳入学生课程平时成绩,作业成绩不及格记为课程平时成绩不及格。

第二十四条 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对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答疑。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每次课后要认真进行课后小结。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六条 做好课程考核的各项工作。对未能达到课程目标的学生,继续提供可能的指导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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