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学部运动队参赛经费管理办法(修改)
为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学部财务管理,合理安排运动队参加各项竞赛的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运动队竞赛工作正常运转,在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经费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比赛经费的运动队主教练,按照比赛竞赛规程以及相关通知的标准要求,填写比赛报名报项表以及竞技体育学部申请体育竞赛经费明细表,并准备好经费预算申请的相关材料(竞赛规程、相关通知、规定等)。
(二)将比赛报名报项表、竞技体育学部申请体育竞赛经费明细表以及经费预算申请相关材料交竞技体育学部训练办公室审核。
(三)经竞技体育学部训练办公室审核后,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财务处相关要求,办理经费支出手续。
(五)交流赛无需提供比赛通知,但需教练员向训练办公室书面报告申请,报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其它程序与常规比赛相同。
二、竞赛经费使用办法
(一)由竞技体育学部运动队主教练或者领队作为外出参加比赛的经费使用负责人。经费使用负责人在得到审批后,到校财务处办理借款以及报销手续。
(二)竞赛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注册费、报名费、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药品、饮用水以及其它必需费用。注册费、报名费、住宿费、伙食费严格按照竞赛规程以及补充通知的标准,差旅费按火车硬卧标准或高铁二等座标准。特殊情况需有书面报告申请,待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竞赛经费,否则不予报销。
(三)运动队外出参赛期间,报销旅途中餐费、比赛期间误餐费、加餐费、食品、水果、饮用水的总和不能超过每人200元标准。如果旅途超过两天,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增加。
三、竞赛经费报销制度
(一)借款人填写竞技体育学部竞赛经费支出明细表,按照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报销材料,由训练办公室审核验收,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后,由经办人到学校财务处报销。比赛结束后两周以内,办理完报销手续。原则上如有运动队未办理完报销手续的,不能再次申请比赛预支款。
报销所需材料:比赛(补充)通知或交流赛申请报告(仅限交流赛)、竞赛经费支出明细表、票据、秩序册复印件或交流赛对阵表、比赛总结(训练办公室存档)。
(二)超出开支范围和经费预算的费用,以及票据不符合学校报销规定的费用,由借款人自行负担。其他特殊情况,需借款人做出书面说明,并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按经费预算申请,凡未使用的相关费用必须退还。
四、教练员务必在比赛结束两周内,将比赛总结交至训练办公室。如若没有按时提交比赛总结,则训练办公室不予审核报销手续。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