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的试训、转正、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试训、集训、转正及调整管理规定,为天津市乃至国家选拔、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始终贯彻科学选材、精选严进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试训
1.试训生条件:直辖市、省级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六名或经教练员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后确认有发展前途的运动员。
2.试训期限:两周至一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试训期的运动员,需由教练报竞训科及相关校领导审批。
3.试训生办理程序
学生来校必须经过试训期。办理试训申请时,首先由实训生填写《竞技体育学院试训申请表》,报竞训科、分管院长审核、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竞训科方可发放《试训通知书》,试训生携带体检报告前往竞技体育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4.试训生管理:
1)教练员应在试训期满前,一周内办理转正或退回手续,特殊情况,提前报竞训科及相关校领导审批。
2)试训期间要按照学校规定缴纳试训费、伙食费。
3)获得以下成绩的运动员可直接办理转正运动员手续并视情况减免训练费:① 获得全国成年比赛前16名。② 获得全国青年比赛前8名。③获得全国少年前6名。(注:以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成绩证明为准)。
4)试训生在试训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者,按相关规定办理并退回原籍。
二、转正
1.转正原则:教练员应当本着从严精选的原则,对有关测试学生进行认真的分析讨论后提出转正申请。
2.转正标准:
1)运动员注册单位已和学校签署《运动员交流培养协议》,或运动员直接注册我校。
2)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经教练员考核认定其竞技能力达到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水平。
3)文化课少于两门不及格。
3.转正时间:每学期考试后两星期内统一办理。
4.转正办理程序:
试训生达到转正标准,首先由教练员填写《转正申请书》,及以上转正材料上报竞训科审核,再由竞训科上报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由主管校领导批示后,教练员和运动员到竞训科签定《转正协议书》,到竞技体育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三、调整
1、调整标准
1)运动成绩连年退步或毫无进步的学生。
2)运动成绩进步有限,缺乏潜力,失去继续培养价值的学生。(不含达到高水平后可能出现运动成绩徘徊的优秀运动员)。
3)由于年龄特点,心理因素及不可预计的原因,如有先天的、隐蔽性的疾病,教练员认为失去培养价值的学生。
4)运动水平一般,文化学习较差的学生。
5)思想作风差,严重违纪的学生。
2、被调整学生的去向
1)试训学生退回原注册单位。
2)已考上大学的转到相关单位学习。
3)初中生、小学生因入学时有协议,原则上回原单位,可办理转学或转队等手续。
4)凡高一以上的学生,由教练员申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可交费列入附属竞技体育运动学校的学习。按照竞技体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3、调整程序
教练员按学校规定,以书面形式上报被调整学生名单和处理意见,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退学转单。
4、其他
1)对运动成绩不佳的队或组,校方将缩减队伍编制并要求队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
2)凡有长期出国或有调动工作意向的教练员,需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并停止招生,同时做好本队的调整和交接工作。
3)临近退休的教练员在退休前两年,不再招收学生,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
4)因触犯法律、纪律等原因而被开除、退学的学生,不属于正常调整的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