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队管理制度(试行稿)
第一条:总则
为提高我院体育运动竞技水平,推动我校竞技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较高运动技术水平的优秀人才,积极组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参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运动队管理机构
运动队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由竞技体育学部负责具体管理。竞技体育学部管理职责包括运动队成员的招收、训练、比赛、相关经费的管理及与相关系、部门的协调等方面。
二、运动队领队
运动队领队由竞技体育学部指定或由各队推荐报部门批准后聘任。其职责是:
(一)了解运动队队员的思想、学习和训练情况,协调管理各运动队。
(二)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引导运动员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三)关心全队的训练和比赛、后勤及其他保障情况,协调好运动员与教练员的关系。
(四)主动熟悉比赛规程和竞赛规则,在外出训练、比赛时,要根据有关规定加强督促检查,与教练员一起抓好运动员在外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协调好训练、比赛与教学之间的关系,解决运动队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运动队教练员
(—)运动队教练员聘任
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经教练员招聘工作小组面试,并经审核批准后予以聘任。所聘教练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强烈的事业心,并对所在岗位工作认真负责。
(二)运动队教练员主要职责
1.系统、科学地制订计划(包括全周期、全年、阶段、周、日训练计划和目标计划),及时进行训练总结。
2.努力完成预定的指标任务。
3.处理好训练、比赛与教学之间的关系。
4.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给运动员评定体育成绩。
5.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关心运动员的学习、生活,努力成为运动员的良师益友。
6.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对运动员的训练考勤,对训练不认真、无上进心且屡教不改的运动员作出停训、扣除训练津贴的处罚和令其退队等建议意见。
7.根据比赛任务,在每年初向竞技体育学部递交参赛书面申请。
8.加强教练员之间的相互交流,探讨训练方法、手段,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9.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提高专业水平。
10.参与运动员宿舍值班,监督管理运动员作息,督促运动员按时休息,保证运动员充足睡眠休息和起床训练。
11.教练员在值班过程中,要高度负责,严禁值班过程中饮酒、离岗等。
第三条:运动员纪律要求
一、服从教练员管理,按时休息,按时参加运动训练,认真完成运动训练任务,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不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练员和学部请假。
二、服从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干净、卫生,定期通风、消毒,不私拉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
三、运动员在训期间严禁早出晚归,严禁在宿舍吸烟、喝酒、聚众喧哗等。
四、运动员因故回家、外出等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报教练组及学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或回家。
五、比赛过程中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六、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努力成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和体育文化宣传的骨干。
七、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八、树立无私奉献精神和竞争意识,为我校体育事业多做贡献。
九、运动员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情况,教练组及学部将严肃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停训、停伙或扣除训练津贴的处罚。
第四条:运动队经费管理
一、经费开支
(一)参赛经费
1.参赛经费包括报名费、注册费、保险费、服装费、交通费、大会规定的食宿费等。
2.经竞技体育学部同意的计划内比赛(各类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发文要求规定高校参加的比赛),参赛经费由教练员预算,报竞技体育学部审批。
3.经竞技体育学部同意的非计划内竞赛,报校党委、校行政,按有关程序办理。
(二)训练补贴、参赛补贴、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参照体育局相关政策文件和服务协议执行。
二、所有经费的使用均采用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预算外经费的使用。
三、经费报销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前由竞技体育学部负责人审核相关材料。
第五条:参赛、集训安排
一、接到参赛通知后,教练员必须提出参赛申请、经费预算,经竞技体育学部同意后方可参加。
二、运动队如需安排赛前集训、冬训夏训等,须事先上报训练计划、时间、地点、人数等,经竞技体育学部和校党委、行政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运动队梯队发展
一、运动员招收
运动员面向全国范围招收集训队员,集训试训合格留队后可报考天津体育学院相关专项单招入学考试。
第七条:运动队安全管理
一、各运动队训练、就餐等统一集合整队,教练员带队出发,负责队伍路途中的安全问题。
二、运动员在学校或训练驻地,应严格遵守学校或驻地的安全规章制度,规范安全出行以及宿舍安全用电行为,提高防火防灾意识。
三、运动员应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用网,不浏览不健康网站,不轻信不明网站、短信及链接,严防电信诈骗。
四、放假休息期间,教练员需掌握每一名队员的具体行踪去向,监督保证每一名队员安全到家或到达安全地点。
五、各运动队高度警惕饮食、用药安全问题,自觉遵守反兴奋剂相关管理规定,不私自外出就餐,不私自购买使用营养品,遵守行踪申报管理规定。
第八条:疫情防控管理
一、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运动员或教练员如有发热、头疼、咳嗽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听从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前往指定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执行相关隔离政策。
二、教练员或运动员如有离津后返津、返校者,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和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及相关核酸检测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返津入校。
第九条:运动队思想政治教育
一、各运动队要严格坚持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结合党支部建立在运动队上的特色,根据运动队的训练作息时间,安排每周固定时间进行思想政治学习。
二、运动队要高度重视运动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培养运动员艰苦奋斗和顽强拼搏的精神,在队长选拔、党员发展以及评优评先过程中优先考虑政治觉悟高,能够发挥模范先锋带头作用和增强团队凝聚力的优秀队员。
第十条:附则
二、本办法由竞技体育学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