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评定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造就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定内容
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
二、评定范围
我校正式招收的全日制学生。
三、评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诚实守信。
(四)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大二以上(含大二)本科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 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人生观。
3.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勤奋,综合测评优秀。
4. 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程序
1.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9月份开始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
2.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辅导员负责依据该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组织评定,经学院审查后,报学生处审核,并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 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按每学年一次性发放奖金。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填写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二份报学生处签发并存档。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和标准
1. 一等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3%,每学年标准2000元。
2. 二等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12%,每学年标准1400元。
3. 三等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25%,每学年标准800元。
(五)前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1. 有旷课行为。
2. 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两周。
3. 在本学年内考试、考查课出现不及格。
4. 缺考(因公除外)。
5. 受到各级纪律处分。
6. 未按规定交纳学费。
(六)在享受奖学金期间,有下列情况发生,扣发、停发奖学金
1. 无故未按时注册者,扣发当月奖学金。
2. 在享受奖学金期间有违规、违纪现象,并受到纪律处分者,终止其奖学金的发放。
五、自强学生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大二以上(含大二)本科学生。
(二)自强学生奖学金评定范围与条件
1. 基本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2. 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低保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
3. 被评定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困难学生不再参加自强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三)自强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程序
1. 自强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程序同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自强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和标准
1. 一等自强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2%,每学年标准1200元。
2. 二等自强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8%,每学年标准800元。
(五)前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自强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1. 有旷课行为。
2. 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两周。
3. 在本学年内考试、考查课出现不及格。
4. 缺考(因公除外)。
5. 受到各级纪律处分。
(六)在享受奖学金期间,有下列情况发生,扣发、停发奖学金
1.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注册者,扣发当月奖学金。
2. 在享受奖学金期间有违规、违纪现象,并受到纪律处分者,终止其奖学金的发放。
六、校长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二)名额与奖励标准
每年评定名额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2‰,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三)评选程序
1. 本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递交《天津体育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或文件。
2. 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本学院获奖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推荐材料报学生处。
3. 学校复审:学生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最终评选的候选人。
4. 最终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讨论决定获奖人选。
5. 学校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四)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质高尚,在学生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学习成绩优秀,历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前30%。
2. 在满足基本条件下,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评者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受到市级以上各有关部门的表彰。
(2)学科竞赛成绩突出。
在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奖,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其他具有全球影响和全国影响的比赛。
(3)科研创新成果突出。
在国内外及省、部级等创新、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国内外重大会议或活动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作品;申请获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4)文艺、体育竞赛成绩突出。
在国际和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奖,或在各项体育比赛中破市级以上记录。
(5)上述四方面之外,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的,在校长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以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七、单项奖
(一)奖项设置与评定程序
1. 单项奖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道德风尚奖、学习突破奖、文体竞赛奖、社会实践奖。
2. 单项奖的评定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和征求班委会、班导师、辅导员的意见,由辅导员负责上报所推荐单项奖的集体和个人。
3. 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评定条件开展评定工作。评定签署学院意见后,上报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4. 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议后,主管校领导审批。
5. 获奖学生填写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并颁发获奖证书。
6. 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
7. 申报市级单项奖需从获得校级各单项奖的集体和个人中产生。
(二)先进班集体
1. 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件
(1)全班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无违纪现象。
(2)班级干部团结一致,互相配合,积极进取,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凝聚力。敢于抵制不良风气,完成好学校、学院、年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3)全班学生精神面貌好,学风端正,集体荣誉感强,生活作风严谨,劳动观念强,宿舍内务文明、整洁、卫生。
(4)全班学生认真学习,刻苦训练,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中名列前茅。全班学生考试成绩及格率达90%。
2. 先进班集体按全校班级总数的10%评定。
(三)文明宿舍
1. 文明宿舍评定条件
(1)全宿舍学生都能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无各级通报批评以上的违纪现象。
(2)宿舍卫生好,格调健康,墙壁、门窗无尘,内务整洁,地面干净,空气新鲜,无吸烟、饮酒、损坏公物现象,是学院卫生先进宿舍。
(3)全宿舍学生学习认真,训练刻苦、学风端正、成绩良好,各科考试成绩及格率100%。
2. 文明宿舍按各年级宿舍总数的10%评定。
(四)三好学生
1. 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三好学生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2)三好学生以德、智、体综合测评为依据进行评定,凡本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优秀并获得一等优秀奖学金的学生有参评资格。
2. 校级三好学生按全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评定。
(五)优秀学生干部
1.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严于律己,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内获得二等以上优秀奖学金。
(3)热心为同学们服务,积极主动做好社会工作,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
2. 优秀学生干部按全校在校学生总数的3%评定。
(六)十佳大学生
1. 十佳大学生评定条件
(1)本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胆进行科技创新尝试,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并获得全国或全市科技竞赛奖,或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或在某一领域有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
②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且为第一作者;
③积极参加文体比赛,获得两次全国或省级以上奖励;
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突出,获得两次校级以上奖励;
⑤品德高尚,热心公益事业,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大力弘扬正气,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事迹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 曾获得过“天津体育学院十佳大学生”称号的同学不再参评。
(七)优秀毕业生
1. 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1)本科前三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均进入年级前10%。
(2)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两次一等优秀奖学金、一次二等优秀奖学金。
(3)在校期间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王克昌奖学金。
(5)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及以上者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2.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1)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两次学业奖学金且一次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入校奖学金不计算在内)。
(2)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王克昌奖学金。
(4)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及以上者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八)道德风尚奖
用于奖励在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等方面事迹突出,受到表扬、被各类媒体报道,为学校争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九)学习突破奖
用于奖励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全国、全市科技竞赛前六名或在某一领域有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的学生;普招学生通过英语六级、单招学生通过英语四级者。
(十)文体竞赛奖
用于奖励在全国、全市文艺汇演或知识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或在其他大型文艺演出、国内外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十一)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天津市教育两委组织的“新时代·实践行”等社会实践并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和个人。
八、附则
1. 本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津体院发〔2019〕28号文件同时废止。
2. 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