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本科培养方案
根据我院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培养方案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习与训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培养方案适用于取得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生学籍,但仍在原运动训练单位参加训练和竞赛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运动训练基本理论和运动项目专项技能与技术方法,胜任专项训练、竞赛管理与裁判等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三、培养规格
(一)政治素质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
2.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二)业务素质要求
1.熟练掌握专项运动知识、技能与技术方法,具有从事专项训练、竞赛与裁判工作能力。
2.了解专项运动发展前沿动态。
3.掌握运动训练学、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四、 修业年限、学分与课程设置
(一)修业年限
学业年限为4年,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制,可在6年内完成。
(二)学分与课程设置
学生必须修满134学分方为完成学业。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与实践课。
课程设置、学时、学分安排见附表。
五、培养方式
(一)学校对学生进行授课,并随堂结课。对有竞赛任务、不能按时上课者需有省级体育局竞训处出具的请假函。无故不上课、超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将不能正常毕业。
(二)学生根据教师要求自行购买教材进行课程学习。
(三)学生须根据教师要求,对规定的各门专业理论课程在学习的基础上完成书面作业或通过考核。
(四)学生专业技术课程在训练单位完成,由我部联系学生所在运动队根据其训练与竞赛状况评定成绩。
(五)学生参加运动竞赛的成绩,按照学校的评定标准记载为运动竞赛学分。
(六)学生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学校指派教师进行论文指导。
(七)学部指定管理教师对学生进行教学和学籍管理,学生定期与管理教师联系,在管理教师指导下完成学业。
六、课程考核
学生参加并完成本方案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均由教师或教练员进行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取得学分。
七、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方案的课程学习并完成毕业论文,成绩合格,符合培养规格的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达到毕业标准,并在修业年限内获得6学分以上的运动竞赛学分,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未修满规定课程或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予以结业或肄业。
八、其他规定
本方案未规定其他相关事项,由学生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另行决定。
本方案自2019级新生开始执行。
天津体育学院竞技体育学部
2019年7月10日